依據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第9條第1項規定,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而發生營運困難之產業、事業、醫療(事)機構及相關從業人員,得由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予以紓困、補貼、振興措施及對其員工提供必要之協助。為支持與推動政府政策、業務相關之團體,本部調查中央各部會是否有適用於人民團體及其員工之紓困、補助措施,計有8個部會提供紓困措施,簡述內容如下: 一、財政部: - 對象:人民團體之所得稅及營業稅部分
- 措施:領取疫情補貼免納所得稅、給付員工防疫隔離假等薪資費用加倍減除、減輕營業稅賦、核減停止營業期間之房屋稅、車輛牌照稅、娛樂稅等、從寬受理延期或分期繳納稅捐
- 網址:財政部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專區
https://www.mof.gov.tw/covid19 二、教育部: - 對象:辦理補習班、幼兒園、課照中心等教育機構之人民團體
- 措施:紓困補助、營運資金貸款利息補貼
- 依據:教育部對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發生營運困難產業事業紓困振興辦法
- 網址:教育部因應COVID-19(武漢肺炎)防疫紓困振興專區
https://www.edu.tw/COVID-19 三、交通部: - 對象:觀光及交通產業相關人民團體及其員工兼具產業或從業人員身分
- 措施:薪資、營運成本補貼等
- 依據:交通部對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發生營運困難產業事業紓困振興辦法
- 網址:交通部因應COVID-19(武漢肺炎)交通觀光防疫與紓困振興專區網頁
https://event.motc.gov.tw/index.jsp?webid=202002100001 四、文化部: - 對象:從事藝文產業之人民團體
- 措施:營運損失事業補助、產業事業紓困振興利息補貼、場館租金、權利金及規費減免
- 依據:文化部對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發生營運困難產業事業紓困振興辦法
- 網址:文化部藝文紓困4.0專區
https://www.moc.gov.tw/content_434.html 五、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 對象:農民(業)團體
- 措施:經營周轉資金貸款、利息補貼、協助農產品產銷及穩定價格
- 依據: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對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發生營運困難產業事業紓困振興辦法
- 網址: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農產業紓困振興專區
https://www.coa.gov.tw/COVID_19/ 六、勞動部: - 對象:人民團體及其員工
- 措施:充電再出發訓練計畫、安心就業計畫、全時受雇勞工生活補貼、庇護工場營運費用補助、輔導民間團體即時上工計畫
- 網址:勞動部疫情紓困專區
https://www.mol.gov.tw/topic/44761/48532/ 七、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為協助執行政府採購之團體(機關及相關廠商)解決因COVID-19疫情所遭遇之問題,透過通案性函釋相關流程會議可採視訊方式及放寬受疫情影響之履約責任。 八、衛生福利部: - 對象:辦理社會福利事項之團體、住宿服務機構、長照機構、日間服務機構、早療機構等
- 措施:週轉金貸款之信用保證、員工薪資及周轉金貸款利息補貼、一次性紓困補助
- 依據:衛生福利部對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醫療(事)機構事業產業補償紓困辦法
- 網址:社會福利事業單位紓困補助系統網址
https://covid19.sfaa.gov.tw/ 以上簡略統整,如需了解詳細計畫內容,仍請逕洽各部會紓困專區網頁進行查詢。 |